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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机操作员安全操作一般要求

    2014-08-28

1、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、限位器、载荷控制器、联锁开关等,使用前应检查试吊并办理签证手续。

2、钢丝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,尾部卡牢,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。

3、两机或多机抬吊时,必须有统一指挥,动作配合协调,吊重应分配合理,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%.

4、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,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,应暂停操作。

5、起吊时,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,起重臂、物件必须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。

6、起吊物件应拉溜绳,速度要均匀,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,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.5m以上,下落应低速轻放,防止倾倒。

7、物件起吊时,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,必须加工时,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、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,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。

8、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,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。

9、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,下落时动作应缓慢。

10、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、设备上的物件。

11、起重机停止作业时,应将起吊物放下,刹住制动器,操纵杆放在空档,切断电源,并关门上锁。

12、所有操作司机必须遵守相应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。